“墓”與“葬”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種事物。“墓”是指放置尸體的固定設施;“葬”則是指安置尸體的方式。在考古學上,二者常被合稱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還包含著各種隨葬的器物。自古以來,由于受“祖先崇拜”以及“視死如生”等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對喪葬十分重視。
“墓”作為放置尸體的固定設施,是隨著人類文化的進步而發生的,并隨時代發展不斷變化。最初的時候,人們對尸體的處理非常簡單?!吨芤?middot;系辭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即用茅草裹尸,棄置荒野了事,并不挖墓穴。后來,由于不忍心看到親人尸體被禽獸所食,人們開始掩埋尸體,于是就出現了專門放置尸體的墓穴。在舊石器時代,由于人類經常利用天然洞穴作為住所,故也常利用天然的洞穴或巖棚作為墓地以安置尸體,如山頂洞人的墓就與住所處于同一洞穴之中。進入新石器時代之后,由于生產力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便開始有意識營造各種形式的墓穴,墓葬及埋葬習俗更加流行且形式多樣,而且明顯具有制度化的特點。
我國所發掘的3000余座母系氏族公社墓葬表明,史前時代的葬俗因時代、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在墓形、葬式、葬具等方面顯示出不同的特色。盡管如此,史前時代各文化共同體一般都是以氏族制度為基礎的,因此在埋葬制度方面往往也存在著一些符合氏族制度的共同原則。在新石器時期,人們掘坑埋尸已成為黃河流域最普遍的葬法,出現了氏族公共墓地,有單人葬、多人葬、二次葬等葬式,隨著社會的發展,還出現了成人與嬰幼兒分葬及等級埋葬制度。到原始社會末期,土坑式墓葬從黃河流域發展到長江流域、東南沿海、東北地區,出現了男女合葬,男子仰面直身和女子側體屈身表明父系氏族的社會結構特征,墓坑也更加規整,通過墓葬規模大小、葬具的有無或質量以及隨葬品多寡優劣等來體現身份等級的差異更加明顯。如龍山時代,隨著社會經濟、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在氏族公共墓地原則普遍存在的同時,因等級差異而存在的不同等級分葬現象更顯突出,甚至還因聚落的等級差異出現了不同規格的貴族墓地,其中以良渚文化的情況最為清楚。反山和瑤山遺址都是良渚貴族墓地,但反山墓地的規格明顯高于瑤山墓地;另外,還有不少規格低于瑤山的良渚貴族墓地。中原地區陶寺墓地也存在不同等級分葬現象,墓葬規格可分為三類七、八個等級。